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》获批准发布

时间:2021-06-04    来源: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 

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》已于2021年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,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(2021年2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,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)

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
(第45号)

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》已于2021年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,于2021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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